評論互聯網審查

莫之許:中國為何要推網絡安全法

從賦予管理部門超級權能、強化網絡運營者全面責任和義務,以及對網絡個人用戶的實名監控這三個方面入手,形成了一個無所逃於天地之間的嚴密管制的網絡空間。

刊登於 2015-08-08

#互聯網#互聯網審查

截止2014年底,中國網民人數近6億5千萬。

隨着《網絡安全法》的推行,曾經相對自由、寬鬆、隱匿的互聯網空間就此一去不返,大陸的自由化表達和抗爭行動也由此會逐漸失去這唯一的平台。

2015年8月5日,是《網絡安全法》徵求意見截止日,這也意味着,在不久的將來,《網絡安全法》將正式出台,從已有的草案中,若干條款已經引發高度關注,該草案強調網絡主權是國家主權在網絡空間的體現和延伸,將「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」作為立法宗旨,賦予了管理部門近乎無限的管理權能,引發了「中國將建立國家互聯網」的聯想。

該草案將網絡運營者作為第一責任人,提出了巨細無遺的規定,尤其在網絡安全部分,網絡運營者有處置違法信息的義務(草案第四十條)、發送電子信息、提供應用軟件不得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(草案第四十一條)、偵查機關依照法律規定,可以要求網絡運營者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(草案第二十三條),等等。此外,該草案賦予有關主管部門處置違法信息、阻斷違法信息傳播的權力(草案第四十三條),甚至「依法斷網」(草案第五十條)。

最令普通網民關注的,則是草案同時規定,確立決定規定的網絡身份管理制度即網絡實名制,以保障網絡信息的可追溯(草案第二十條)。由此,從賦予管理部門超級權能、強化網絡運營者全面責任和義務,以及對網絡個人用戶的實名監控這三個方面入手,形成了一個無所逃於天地之間的嚴密管制的網絡空間。

《網絡安全法》草案的如此面貌,並不出人意外,近年來,北京強化了對於網絡的管控,兩年前聲勢浩大的「清網行動」,尚在人們的記憶當中。在當局眼裏,對於互聯網的管控,不僅具有一般社會管理的意義,還涉及到所謂國家安全也就是政權穩定,具有最為重要的戰略意義。在筆者看來,網絡安全對於當局如此重要,與極權體制採用市場化的社會後果有關,極權體制一方面需要引入市場化以提高存續能力,一方面又必須面對市場化社會後果可能具有的顛覆性效應,網絡空間則為這一顛覆性效應提供了最為可能的產生平台,從而成為統治者必欲徹底控制的對象。

在市場化改革前的既有極權體制下,體制之外並無所謂社會,不僅一切資源、信息和人身的流動處於體制的絕對控制之下,以單位制與公社制為基本社會單元,所有個體均被納入體制的直接管理乃至人身控制,體制也因此獲得了超乎尋常的穩定性。當然,這樣的體制也因此會失去活力,陷入到普遍的停滯乃至匱乏之中,而這種狀況的存續,不僅會持續擴大與自由陣營在經濟、科技,以及軍事上的絕對差距,也會引發包括統治群體內部成員在內的普遍不滿,從而削弱體制的活力,在極端情況下,還會威脅到體制的存續,蘇聯東歐的巨變,就在很大程度上印證了這一點。在這個意義上,中國大陸對於市場化的引進,可以看作是體制的自我修補的提升,引入市場化,從根本上是為了克服既有體制下普遍的停滯乃至匱乏,縮小與自由陣營在經濟、科技、以及軍事上的絕對差距,以提高專政體制的活力和存續可能。

應該說,大陸30多年來的市場化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滿足了統治者的意圖:市場化帶來了經濟發展,克服了普遍的停滯和匱乏,也確實縮小了與自由陣營在經濟、科技、以及軍事上的絕對差距,這也是當前所謂「三個自信」的基礎,這一表述也說明,市場化改革自始至終都從屬於維持專政體制這一根本目的,而不是如某些樂觀者所期待的那樣指向體制的進一步轉型。不過,儘管收穫了上述成果,對於維持專政體制這一目的而言,市場化帶來了新的挑戰:

首先,市場化需要資金、信息和人員的自由流動,也就需要給予社會成員以相應的人身權利、經濟權利、文化(消費)權利,必然帶來單位制和公社制的解體,也使得廣大社會成員脫離了體制的直接管理和人身控制,其次,市場化產生了新的利益格局,形成了新的社會群體,各種利益訴求和權利訴求此起彼伏,根據不同統計口徑的群體性事件直線上升,最後,市場化和對外開放,也不可避免地刺激了新興社會階層的權利訴求,促成了自由化思想觀念的流行,擴大了對於現行體制根本質疑的社會基礎。

上述變化,一方面給當局帶來了無盡的「維穩」壓力,在另一方面,也形成了一個令當局始終拋卻不下的根本擔憂:不受直接管理和人身控制的天量人群,天然地有着與既有體制相對立的利益和權利訴求,對於自由化思想觀念有着天然的親和力,一旦出現特定的經濟和社會條件或者說危機狀態,該人群的上述特徵和傾向,完全可能轉變為針對體制的根本質疑,形成具有顛覆性的社會運動。這一根本擔憂,伴隨着整個市場化過程,當下日益剛性化和網格化的維穩體制,正是這一擔憂的產物。

相對自由、寬鬆、隱匿的互聯網空間的存在,則為這一可能提供了合適的平台,也因此成為了北京的眼中釘。一方面,大陸並無所謂言論自由,各種媒體平台依舊處於當局的直接擁有和控制之下,互聯網也因此成為各種自由化思想觀念傳播的最重要平台,另一方面,大陸也無所謂結社自由,不可能存在任何正式反對組織,互聯網空間尤其是最新的社交工具,為各種非正式的聯結乃至抗爭網絡,以及相應的抗爭行動提供了便利,在當局眼裏,互聯網是不受直接控制的人群與自由化思想觀念的重要、甚至是唯一的聚合平台,不僅如此,一旦出現特定的社會條件,對體制的根本質疑廣泛湧現,互聯網也是唯一可能的呈現平台,並可能成為顛覆性社會運動的動員平台,也因此,對於體制來說,互聯網的存在,更像是「萬惡之源」。

近年來,北京通過一波又一波的打擊,對基於互聯網的各種觀念傳播和抗爭行為進行持續打壓。這一打擊首先針對的已經浮現出來的積極分子,通過現實的網格化維穩體制,也通過持續的網絡清除,對積極分子進行全面管束壓制,如最近的7.10律師劫。經由數年來的持續打壓,已經極大地消除了任何有組織抗爭的發展可能;也因此,在當局眼裏,經由有組織抗爭的擴大,進而形成顛覆性社會運動的可能性,已經降到了最低。

可是,僅僅消除掉有組織抗爭的威脅,並不能讓北京高枕無憂,即使消除了有組織抗爭形成顛覆性社會運動的可能,也依然存在特定經濟和社會條件下,出現大規模突發聚集,進而形成顛覆性社會運動的可能,而在這樣的運動當中,互聯網空間和工具依舊是最為重要的存在,互聯網空間以其即時性和覆蓋面,提供了最大的爆炸性和顛覆性。對於當局來說,如果能夠取消掉這一存在,則不啻是買到了最終的保險,或者說完成了政權安全的最後一塊拼圖,而這也正是《網絡安全法》出台的根本原因,草案內容也完全展示出了北京的用心:

強調網絡主權是國家主權的體現和延伸,是為了阻斷境外信息的流入,消除對於大陸民間抗爭和社會運動的聲援和支持;強化網絡運營者的責任和義務,則是為了全面清除對於體制的根本質疑聲音,消除各種異議表達和抗爭行為的存在,最後,網絡實名制取消了互聯網空間的隱匿特性,有助於將積極分子和根本質疑者識別出來,並徹底清除出互聯網空間。不難設想,隨着《網絡安全法》的推行,曾經相對自由、寬鬆、隱匿的互聯網空間就此一去不返,大陸的自由化表達和抗爭行動也由此會逐漸失去這唯一的平台。而即使出現特定的經濟和社會條件,北京也能夠防止互聯網空間成為人群與觀念的聚合平台,從而降低大規模突發聚集出現的可能,防止互聯網空間成為顛覆性社會運動的策源地,所謂的「依法斷網」條款,更描繪了這一確鑿無疑的前景。

從維持專政體制的用心來看,《網絡安全法》的推行已無任何懸念,自正式進入中國大陸以來,相對於原有的社會管制空間,互聯網一直被看作相對自由、寬鬆、隱匿的虛擬空間,並曾經被寄託過「改變中國」的想像,而根據《網絡安全法》草案,一旦該法實施,這一虛擬空間勢必與既有的實體空間同樣受到嚴密管制,曾經有過的浪漫想像也將隨風而逝去。失去網絡這一重要甚至是唯一平台之後,未來中國的民間抗爭會呈現怎樣的面貌?沒有了互聯網這一觀念和人群的聚合平台,在特定的經濟和社會條件下,人群的大規模突發聚集會出現怎樣的行為模式?所有這一切都很難有現成的答案,但無疑,《網絡安全法》的推出,將首先帶來互聯網空間的逐步沉寂,迎來一段難熬的冰河期,而所有這一切,也勢必深深地影響乃至改變未來中國的社會進程。

(莫之許,青年學者,獨立評論人)

本刊載內容版權為端傳媒或相關單位所有,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,請勿轉載或複製,否則即為侵權。